从今天起,向日葵将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与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内容不同之处一一总结出来,分享给大家;因为《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每五年会有一个大的变化(某些类,章,品目,子目的变化,有增有减),在今后的五年里,再进行商品归类时,我们应按照版内容作为归类依据。

以下

红色字样为版《税则注释》在版基础之上增加的内容,

蓝色字样为版《税则注释》在版基础之上删减的内容,

橙色字样为版《税则注释》在版基础之上更换的内容。

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章活动物

1、总注释中将:“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或02.08,其余的归入品目05.11”描述。变更为:“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包括昆虫,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02.08,或04.10,其余的归入品目05.11。”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1、章注中,本章不包括增加了一款,其内容:“二、可食用的死昆虫(品目04.10),”,原第二款与第三款顺序依次变更为“第三款”与“第四款”。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1、增加了章注三,其内容:“三、品目03.05至03.08不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细粉、粗粉及团粒(品目03.09)。”;

2、章注中,子目注释被删除;

3、总注释中,本章货品与第十六类货品的区别:第二自然段中“......以及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甲壳动物,仍应分别归入品目03.05、03.06、03.07、03.08”,将后面至本段末所描述内容,变更为“仅经过在运输或冷冻之前为打开外壳或使其保持稳定的烫洗或其他类型的瞬时热处理(但并不致其烹煮)的软体动物仍归入本章。”;

4、总注释中,子目注释被删除;

5、子目.3将原条文其中的“鲣鱼或狐鲣(鲣)”变更为“鲣”;

6、子目.33将原条文“鲣鱼或狐鲣”变更为“鲣”;

7、子目.4将原条文其中的“鲣鱼或狐鲣(鲣)”变更为“鲣”;

8、子目.43将原条文“鲣鱼或狐鲣”变更为“鲣”;

9、子目.75将原条文“狭鳕鱼”原变更为“阿拉斯加狭鳕鱼”;

10、子目.94将原条文“狭鳕鱼”原变更为“阿拉斯加狭鳕鱼”;

11、子目.95将原条文“狭鳕鱼”原变更为“阿拉斯加狭鳕鱼”;

12、品目03.05条文中:“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及团粒(+)”这句描述被删除;

13、子目.10条文“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或团粒”被删除;

14、品目03.05条文解释中所述“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均归入本品目”变更为:“适合供人食用的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本品目所列方法制成的鱼,均归入本品目。”;

15、品目03.05,“本品目不包括”描述中,将第四点内容:“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或团粒(品目23.01)被删除;

16、品目03.06条文中:“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这句被删除;

17、子目.39条文中:“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这句被删

除;

18、子目.99条文中:“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这句被删

除;

19、品目03.06条文解释中:“本品目还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这句被删除;

20、子目.2将原条文“扇贝,包括海扇”变更为“扇贝及其他扇贝科的软体动物”;

21、子目.9条文中:“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细粉、粗粉及团粒”这句被删除;

22、品目03.07条文解释中:“软体动物中主要品种是牡蛎......鲍鱼及凤螺”,此段被删除,新增描述为:“本品目也包括仅经过在运输或冷冻之前为打开外壳或使其保持稳定的烫洗或其他类型的瞬时热处理(但并不致其烹煮)的软体动物。”;

23、品目03.07条文解释中:将“蚝卵(即养殖用的牡蛎苗)和适于供人食用的软体动物的粗粉、细粉及团粒。”变更为:“适合供人食用的牡蛎苗(即养殖用的小牡蛎)。”;

24、品目03.07条文解释中的 一段:将“(例如,用水煮过......)。”变更为“(例如,用沸水煮过或用醋腌制的软体动物)(品目16.05)。”

25、品目03.08条文中, 一句“适合供人食用的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被删除。

26、品目03.08条文解释中:“本品目还包括适于供人食用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粗粉、细粉及团粒。”此段被删除;

27、第三章增加品目:

03.09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10—鱼的

90—其他

本品目包括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得的细粉、粗粉及团粒,无论是否经过烹煮。

经脱脂(例如,用溶剂提取法)或热处理的鱼的细粉或粗粉,适合供人食用的,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不适合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品目23.01)。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1、增加了章注二,其内容:“二、品目04.03所称“酸乳”可以浓缩或调味,可以含糖或其他甜物质、水果、坚果、可可、巧克力、调味香料、咖啡或咖啡提取物、其他植物或植物的部分、谷物或面包制品,但添加的任何物质不能用于全部或部分取代任何乳成分,而且产品需保留酸乳的基本特征;”

2、增加了章注二后,原章注二至章注四依次变为章注三,章注四,章注五,在章注五,本章不包括中又增加了一点:“(二)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昆虫(05.11);”

3、增加了章注六,其内容:“六、品目04.10所称“昆虫”是指全部或部分食用的死昆虫,新鲜的、冷藏的、冷冻的、干燥的、烟熏的、盐腌或盐渍的;以及适合供人食用的昆虫的细粉和粗粉。但本品目不包括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食用的死昆虫(第四类)。”

4、总注释四变更为:“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昆虫及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5、品目04.03条文,将原条文“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变更为:“酸乳、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

6、对品目04.03增加了条文解释,在原品目04.03条文解释的 一段后面又增加了一段,其内容:“此外,酸乳还可以添加巧克力、调味料、咖啡或咖啡提取物、其他植物或植物的部分、谷物或面包制品,但添加的任何物质不能用于全部或部分代替任何乳成分,而且产品需保留酸乳的基本特征。”

7、品目04.10条文解释中的 自然段内容:“本品目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协调制度未列名的动物产品”被删除。

8、品目04.10项下增加子目:

10—昆虫

90—其他

9、对品目04.10增加条文解释,其内容:“本品目包括昆虫(本章注释六定义的)和其他适合供人食用的协调制度未列名的动物产品。然而,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昆虫(包括细粉、粗粉)应归入品目05.11。”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1、品目05.11条文解释中,其中第四款所述:“......胭脂虫是寄生于某些仙人掌的一种昆虫......。”变更为:“......不适合供人食用的胭脂虫是寄生于某些仙人掌的一种昆虫......。”

以上为 类所涉及内容。

本文内容参考:

1、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国海关出版社

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国海关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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