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幼儿园做游戏摔骨折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
白癜风该怎么治 http://www.jk100f.com/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利辛县一名男童高某在幼儿园做游戏时,不慎摔伤至骨折,后经鉴定,因外伤造成十级伤残。事后,高某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日前,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事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高某所受的经济损失共计.97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年3月30日上午,利辛县某幼儿园组织高某等班内小朋友做鲍鱼跷跷板游戏,在游戏过程中,高某从跷跷板上跌落。医院治疗,两次共住院治疗16天,花去医疗费.97元。后经司法鉴定,高某因外伤右肱骨外髁骨折累及骨骺,评定为十级伤残。期间,幼儿园为高某垫付元医疗费。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此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高某事故发生时不满五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学校对其应承担教育、管理的职责。本案事发时为幼儿园组织小朋友做游戏,应当预见到可能具有一定的危险,但学校未尽到看管义务,造成高某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计算,本案中高某所受的经济损失共计.97元。 遂判决被告利辛县某幼儿园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97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编辑彭玲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baoyuf.com/byfb/15782.html
- 上一篇文章: 天涯明月刀一份关于钓鱼地点的攻略熙晨游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